用消费券套现近14万元,一餐饮店长被判刑3年!
红餐编辑部 · 2025-06-12 08:44:54 来源:红餐网 1782
餐饮经营虽不易,但千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最近,上海一餐饮店老板因虚刷消费券套取补贴被判刑。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上海一家餐饮店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夏某为该餐饮店铺的经营者,在了解到自身经营的店铺可以刷上海市餐饮消费券后,便从闲鱼上购置了大量消费券,在去年的11月9日~28日这19天内,一共刷了459张,获利13余万元。
据多家媒体报道,起初夏某并不知道其店铺可以使用消费券进行消费。直到有位顾客到店用餐时,提出想要核销“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夏某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晓上海有这个活动,为此拒绝了顾客提出的核销诉求,还遭到了该顾客的投诉。之后,她从这位顾客处得知,可以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购买消费券。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随即,夏某选择在闲鱼购入大量的满1000-300元餐饮消费券。据其供述,她先在闲鱼联络卖家,再通过微信沟通,以每张760元的价格购买消费券,卖家转账700元用于伪造流水并发来核销二维码。夏某在店里生成一张超过1000元的订单后,核销该二维码,就能收到300元政府补贴。扣除实际购券成本,每张能获利240元左右。
一番操作下来,夏某共计套现约13.7万元。
据解放日报报道,夏某在法庭上解释自己的作案动机,当时店铺经营困难,付不起房租,连员工工资都无法发出,于是出此下策。
法官指出,被告人夏某在明知实际餐饮消费发生后才可核销的情况下,仍通过虚设餐饮消费菜品凑足1000元餐饮消费订单后,在短时间内大量核销套取政府补贴款13万余元,属于采用虚构事实方法骗取国有资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6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可达入罪标准。
事实上,夏某的案例并非餐饮行业首个“骗补”案例。
据新民晚报报道,2024年11月初,上海警方通过侦查发现,上海一家餐饮店老板郭某伙同门店店长刘某,通过指使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网上发布收购消费券信息、教唆他人修改IP地址一堆抢券等方式,收购大量餐饮消费券,并虚构交易骗取消费补贴。截止到去年11月11日,郭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批准逮捕。涉案人员胡某、刘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2024年12月13日,上海警方在侦办另一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杰等4人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各类抢券任务,组织大量人员通过软件改变手机定位实施抢券,并勾联上海市7家餐饮企业通过虚假消费核销,骗取消费补贴。截至去年12月17日,张某杰等人及涉案餐饮企业负责人共15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宁波发布也曾曝光一起违法套现政府消费券的案件。2023年4月12日,镇海公安在上海、宁波奉化以及镇海等地将何某等7人抓获。经调查,自2022年7月起,这7人与多家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合作”,将消费券持有者拉入微信群,并在群内发送商家收款码,诱导消费券持有者通过某平台扫码核销消费券,随后将相应金额返还给消费券持有者,并支付一笔“好处费”。
通过这种方式,何某等人利用自家小面馆核销消费券,总金额接近40万元,非法获利7.7万元。截止宁波发布发文前,其中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另外2人因诈骗金额较小,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被释放,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政府消费券是政府为促进消费发放的补贴款项,属于国有财产,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餐饮经营者应珍惜机会,诚信经营。然而,部分不良商家可能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补贴,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是对公共资源的严重侵占,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诚信经营者的利益。
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得不偿失。餐饮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吸引顾客,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由红餐网(ID:hongcan18)原创首发,作者:王元,编辑:王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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