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西安再现黑白配统一店招?这不只是设计问题
· 2020-06-24 16:24:38 来源:南方周末
黑白配的统一店招再现,这次是在陕西西安市。据华商网报道,日前,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上的一排店铺,门头一夜之间被换成了黑底白字的招牌,店铺老板纷纷吐槽说就像丧葬一条街。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又迅速拆除了黑白店招,称将进行整改、重新设计。
但是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黑白店招不美观的问题,还涉及商户的自主权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问题,不是另外设计一个足够美观的招牌,问题就解决了。
招牌是店铺的脸面。每家店铺都竭力让自己的招牌能够独树一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吸引顾客。千篇一律的招牌,无论是黑底白字还是红底白字,都会让店铺招牌“泯然众人”,失去个性。而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大型公司,还要在所有分支机构办事处使用同样的招牌设置,以便统一公司形象。比如四大国有银行、移动通信三大运营商,都有自己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企业logo、装修颜色等,都有规定。不知道在西安这条街上如果有大型银行或者电信运营商的营业网点,他们会被要求用统一的招牌吗?如果有关部门不要求大型机构统一招牌,却要换掉小店铺的招牌,那是捡软柿子捏,有违公平行政原则。
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是该不该有统一招牌。政府应该遵守依法行政的边界,不应干预本属于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店铺招牌设计。根据立法法规定,依法行政所依的“法”,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以及部分城市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并不是法,某个部门领导拍脑袋的决定更不是法。地方政府部门只能执行法律法规,而不能创设法律规定,不能干预公民和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在店铺招牌问题上,设置什么样的招牌,就属于店家自主权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店家有权自主设计自家的招牌。
沿街店面涉及城市外观形象,当然也不能脏乱差,需要一定的规范。官方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对沿街店铺招牌的设置制定一定的规范,对其大小、设置位置等作出要求,也可以要求招牌设计与邻近建筑物的风格相协调,可以要求店招要通过审批才可以挂出,但是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替店家制作统一的招牌,还宣称不用统一招牌就要罚款。
此次西安四府街统一店招,有关方面称是为了配合城墙文化,需要整体风格一致。作为千年古都,西安古城墙附近确实有必要进行一些规划,以营造风格协调的视觉效果。但是风格协调并不等于千篇一律。日本京都为了保护古都景观,也制定了《京都市户外广告物条例》,但是也没有要求古都附近所有店铺都要用统一样式的招牌。走在京都街头,仍然可以看到各有特色的商店招牌,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统一店招的事情在很多城市都有,并非只有西安一家。但是多次被曝光被批评后,仍然有地方“前赴后继”。统一店招做了拆,拆了又重新做,浪费了资金,破坏了政府形象,也破坏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这样的事不应该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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