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也翻车!当品牌维权变成一场舆论自杀 | 品牌维权的商业伦理边界
郭霁 · 2026-07-17 09:27:07 来源:红餐网 124
近期,两起品牌维权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也促使笔者重新审视一个此前从未动摇过的命题——知识产权维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事件一:"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
知名餐饮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渝见小面"诉至法院。从法律角度看,两品牌名称仅一字之差,经营业态相同,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确实存在,维权有其法律基础。然而,此案一经公开,舆论场中却出现了大量质疑的声音——一字之差的穷追不舍,是否过于苛刻?
事件二:LV诉"茉莉奶白"
路易威登(LV)就"茉莉奶白"品牌的相关标识提起知识产权维权。此举非但未获公众认同,反而引发了全网对LV品牌本身的大规模"挖掘",各类负面新闻、历史争议被翻出传播。一维权行动,反噬品牌声誉,恰是品牌方始料未及的。
坦率地说,刚看到"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这一事件时,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深深的同情——对遇见小面。作为一个律师,笔者完全理解品牌方的处境: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客观存在,提起诉讼是正正当当的维权行为。如果不构成侵权,自有法院依法裁判,为何要在舆论场中遭受一场道德审判?品牌方依法维权,何错之有?
笔者从事连锁品牌方法律服务近二十年,深知在中国做出一个知名品牌有多难。公众看到的是冰山之上的一角——是品牌方在激烈竞争中一路厮杀、杀出重围的结果,用"九九八十一难"来形容并不为过。而冰山之下,还有大量不为人知的艰辛:产品研发的反复试错、供应链的逐步搭建、团队的组织迭代、消费者的口碑积累……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是压垮品牌的最后一根稻草。即便做到了,也并非高枕无忧——一个黑天鹅事件就可能令品牌声誉大幅受损,甚至品牌方什么错都没犯,也可能无端卷入舆论风暴。之前的西贝便是如此。
近期,笔者在与诸多品牌方朋友的私下交流中,感受到一种令人忧虑的情绪——悲观正在蔓延。大家普遍认为,在中国的市场土壤里做一个品牌实在太难了:市场竞争白热化,新媒体传播迅猛,舆论风向瞬息万变、难以把控;与此同时,职业碰瓷者也已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专门盯着知名品牌的瑕疵做文章。多方压力叠加之下,品牌方疲于应对。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悲观情绪已经开始转化为两种消极的行为模式。其一,"摆烂"心态——有的创业者干脆放弃了做长期品牌的念头,转而追求短期变现:搞个百家店赚一笔钱就换壳重来,合规不做了,品控不管了,捞一票就走。其二,"退缩"心态——有的品牌方虽然还在坚持,但雄心壮志已消磨殆尽,不再奢求全国布局、全球拓展,只想着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当前正值中国企业出海的黄金时期。餐饮作为最具文化穿透力的载体之一,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天然桥梁——一碗面、一杯茶、一顿火锅,所传递的远不只是味觉体验,更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与审美表达。中国餐饮品牌完全有机会在世界商业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全球商业版图中占据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一切的前提,是需要大量创业者的心力支撑——那份把品牌从区域做到全国、从全国做到全球的信念与雄心。出海打仗的能力,恰恰需要在国内市场的真刀真枪中积累:供应链的打磨、组织力的迭代、品牌力的沉淀,哪一项不是在激烈的本土竞争中锤炼出来的?如果创业者连做大的念头都没了,摆烂的摆烂、退缩的退缩,连在国内练兵的意愿都丧失殆尽,又何谈出海?何谈在全球舞台上与麦当劳、星巴克一较高下?一个没有雄心壮志的创业者群体,才是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最大的损失。
正因如此,笔者一直专注于为品牌方服务。每一次黑天鹅事件都会引发笔者深刻的反思:为什么会这样?有没有可能避免?怎样才能避免?这份反思,正是本文的缘起。笔者的基本立场向来明确:侵权必打,违约必究。知识产权是品牌方最核心的无形资产,维护其权属的完整性,不仅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是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的制度基石。这一立场至今未变。
但上述两起事件所引发的舆论反响,让笔者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法律上的"应当维权"与商业上的"值得维权"之间,存在着一个尚未被充分讨论的灰色地带。而这个地带,恰恰是商业伦理的用武之地。笔者写作本文,并非要给品牌方维权泼冷水,恰恰相反,是希望为品牌方找到一条既能坚决维权、又不致反噬自身的适度维权之路。
一、知识产权维权的正当性基石
讨论维权的边界,首先必须承认维权的正当性。否定维权的前提是否定权利本身,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财产价值已是不争之论。
无形资产的可估量性
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其财产价值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可以从多个维度予以评估的。其一,公众知名度。一个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的认知度,直接决定了其市场号召力和转化能力,这是品牌价值最直观的体现。其二,权属的唯一性。商标注册制度的核心即在于赋予权利人以排他性的标识使用权,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特定的标识准确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三,消费者心智的占据。品牌建设的本质,是在消费者心智中建立特定的认知关联——看到某个标识,即联想到特定的品质、体验和文化。这种心智占据,是品牌方投入巨额资金、漫长周期所累积的成果,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唯一性标识的特别保护价值
在品牌构成要素中,唯一性的标识特征具有特别的保护价值。品牌方占据消费者心智,依靠的正是与其他品牌相区别的、独一无二的标识体系——品牌名称、图形标识、色彩组合、包装设计等。这些标识特征承载着品牌的核心识别功能,一旦被仿冒或混淆,不仅直接损害品牌方的市场份额,更会稀释品牌的识别度,进而侵蚀品牌资产的根基。因此,对唯一性标识特征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维权中最核心、最不可退让的部分。
"侵权必打"的底层逻辑
基于上述正当性,"侵权必打,违约必究"并非一句口号,而是有着坚实的制度逻辑。知识产权的核心效力在于排他性——权利人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如果权利人对侵权行为长期不加制止,品牌唯一性的标识特征就会受到侵蚀,消费者心智中原本清晰的识别关联将逐步被混淆和稀释。当市场上充斥着大量近似标识,消费者再也无法通过品牌标识准确识别商品来源时,品牌方斥资数年甚至数十年建立的消费者心智占据便土崩瓦解。从这一角度看,积极维权既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是捍卫品牌唯一性、防止消费者心智混淆的必要行为。
笔者完全认同上述逻辑,并且在本人的执业实践中始终秉持这一立场。问题在于,维权的"应然"与维权的"分寸"并非同一命题。承认应当维权,不等于承认所有维权方式、所有维权对象、所有维权时机都是恰当的。而这,正是两起事件所暴露出的深层问题。
二、"为富不仁":维权边界的伦理追问
一个古老成语的现代映照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为富不仁"。这一成语的形成,并非出于对财富本身的仇视,而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当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已经积累了相当程度的社会资源,其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和方式,便成为公众衡量其品格的重要标尺。
弱势群体的心理逻辑天然包含这样一种判断:你已经很富有了,有些普通人犯的错并不会撼动你分毫,为什么要穷追不舍?
这一心理逻辑在品牌维权领域的投射尤为明显。当一个品牌已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拥有极高的公众知名度和消费者心智份额时,其面对一个规模微小、影响力有限的侵权者所采取的维权行动,公众会本能地追问:这一维权行动的目的是保护品牌,还是压制竞争?是维护正当权利,还是恃强凌弱?
这种追问并非毫无道理。法律固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同样关注利益平衡。当权利人与侵权者之间的力量悬殊达到一定程度,维权行为的"正当性"在公众认知中便会发生微妙的位移——从"维护权利"滑向"以大欺小"。
反垄断法的类比与启示
事实上,法律制度本身已经包含了对这种力量失衡的规制逻辑。反垄断法即是典型例证。
当一家公司、一个品牌已经足以占有市场主导地位之后,它便拥有了定价权,有可能成为市场中的"收割机"——凭借支配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压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正因如此,各国均出台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行为施加额外约束。反垄断法的核心逻辑在于:力量越大,约束越多;地位越高,责任越重。
这一逻辑完全可以延伸至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一个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品牌,其每一次维权行动所产生的外部效应,远不止于个案中的权利救济。它可能同时对一个微小经营者的生存造成致命打击,对行业竞争生态形成寒蝉效应,对品牌自身的公众形象产生反噬。LV诉"茉莉奶白"事件中全网挖掘负面新闻的现象,正是这种外部效应失控的典型表现。
因此,笔者并非质疑品牌方维权的正当性,而是主张: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品牌,在行使知识产权维权权利时,应当承担与其地位相称的商业伦理义务。 这一主张不要求品牌方放弃维权,而是要求品牌方在维权时多一层考量——不仅问"法律上是否应当打",更要问"商业上是否值得打""社会上是否经得起审视"。
三、维权产业链的结构性隐忧:当维权成为一门生意
维权产业链的运作模式
品牌维权的现实需求,催生出了一个专门从事品牌维权业务的产业链,其运作模式已相当成熟。
其一,律所律师直接下场模式。部分律所或律师直接承接品牌方的维权业务,从发现侵权线索、调查取证、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到执行回款,提供一条龙服务。品牌方只需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余事务由律师全权处理。这一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值得关注——品牌方将维权事务外包给律师,核心诉求是以最少的成本实现维权目的,因此很多品牌会将打回来的赔偿款全额归律师所有,由律师自负盈亏。而在维权产业链日趋内卷的竞争压力下,或者当品牌本身知名度较高、议价能力较强时,律所为了争取业务,还会在赔偿款中再向品牌方返还一部分,形成"律师倒贴品牌方"的格局。
其二,专业公司居间分包模式。除律所直接下场外,还出现了一批专门承接品牌维权业务的专业公司。这类公司负责前端的市场拓展和客户洽谈,利用技术手段(如网络爬虫、大数据比对、电子取证系统等)完成侵权线索的批量发现和取证前期工作,然后将案件分包给各地的律师代理诉讼。通过这种"前端批量取证+后端分包诉讼"的模式,维权行动被规模化、工业化地推进。
产业链模式下的结构性隐忧
上述维权产业链的形成,从市场分工的角度看有其效率价值,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专业作用也应予以肯定。但需要关注的是,当维权被组织为产业链运作模式后,维权决策的动力机制便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
在产业链模式下,一项维权行动是否推进,通常由法律和经济两个维度驱动: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经济上维权成本与收益是否可行。这两个维度恰恰是律师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所在——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在法律框架内评估维权的可行性与经济性,本是尽职履责的体现。然而,商业伦理维度的考量——这一维权行动是否会对品牌方造成声誉反噬、是否会在公众认知中产生"以大欺小"的负面效果——在现有的维权决策链条中,缺少一个明确的承担主体。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对律师职业的批评。恰恰相反,律师在法律和经济维度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判断,是律师职业定位的应有之义,也是其尽职履责的表现。要求律师在代理个案时超越委托范围、主动替品牌方做商业伦理的权衡,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真正的问题在于结构性缺失:品牌方在将维权事务外包的同时,没有在决策链条中保留一个商业伦理的判断环节。当维权的推进完全由法律可行性和经济收益驱动,而缺少来自品牌方自身的伦理校准,维权行动的目标就可能从"保护品牌资产"偏移为"追求赔偿收益",进而引发意料之外的舆论反噬。
在这一结构性缺失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值得警惕的现象:
1. 维权优先序列的偏移。在产业链的商业模式下,维权资源的投入天然会受到经济回报的牵引——有赔偿能力的侵权者更容易被纳入维权视野,而赔偿能力有限但侵权情节恶劣的对象可能被搁置。这一选择本身符合商业逻辑,但如果品牌方不加审视,维权行动的优先序列就可能偏离品牌保护的实际需要。
2. 维权力度与品牌需求的错配。垫资操作模式下,前期投入的回收压力客观上会推动个案中追求较高的赔偿金额。这种动力机制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品牌方未设定维权力度的上限和策略指引,维权力度就可能超出品牌保护的实际需要,形成"过度维权"。
3. 品牌方对维权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品牌方将维权事务整体外包后,如果仅关注最终的结果汇报,对具体维权对象、维权方式、维权力度缺乏过程性了解,便会在维权行动与品牌声誉之间形成信息断层。等到舆论反噬发生时,品牌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往往为时已晚。LV事件中的全网负面挖掘,即为此种信息断层失控的典型后果。
4. 维权行动的公众感知恶化。当批量维权成为常态,公众对品牌维权的容忍度会持续下降。一次正当的维权行动,也可能因为此前过度维权所积累的负面印象而遭遇舆论反噬。
四、制度回归:商业伦理的嵌入与分寸的把握
维权决策中缺失的"第三维度"
综合上述分析,品牌维权决策实际上存在三个维度:法律维度(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有维权依据)、经济维度(维权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商业伦理维度(维权行动是否符合商业伦理、是否会引起公众负面评价)。目前,前两个维度已被充分纳入维权决策体系,而第三个维度严重缺失。
这一缺失的后果,在"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和"LV诉茉莉奶白"两起事件中已得到充分暴露。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维权行动,因为缺乏商业伦理的考量与制衡,最终演变为品牌声誉的负面事件。维权赢得了官司,却输了人心;保护了商标,却损害了品牌。
建议一:设立专门的维权伦理审查岗位
笔者建议,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应当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维权伦理审查岗位(或将此职能嵌入法务/品牌管理部门),由其对每一项拟采取的维权行动进行商业伦理维度的独立评估。
该岗位的核心职责并非取代法务部门判断"是否应当维权",而是在法务部门作出维权建议后,对维权行动进行"伦理校准",重点评估以下要素:
• 力量对比评估:维权对象与品牌方之间的规模、资源、市场地位是否悬殊?如悬殊过大,维权行动是否会被公众解读为"以大欺小"?
• 维权方式评估:拟采取的维权方式(发函警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媒体公开等)是否与侵权情节相匹配?是否存在过度反应的风险?
• 舆论风险评估:维权行动一旦公开,是否可能引发公众对品牌方的负面联想或历史争议的挖掘?品牌方自身是否存在可能被舆论放大的敏感点?
• 行业生态评估:维权行动是否会对行业竞争生态产生过度寒蝉效应?是否可能被视为行业压制手段?
• 替代方案评估:是否存在比法律维权成本更低、负面效应更小的替代方案(如沟通协商、品牌区分声明等),能够在不损害品牌核心权益的前提下解决混淆问题?
建议二:建立维权行动伦理清单制度
除设立专门岗位外,笔者还建议品牌方建立内部的维权行动伦理清单,将上述评估要素标准化、清单化,使每一项维权决策都经过系统性的伦理审查流程。清单制度的价值在于:一方面,它将"商业伦理"这一模糊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维度,避免伦理审查流于口号;另一方面,它为维权决策提供了可追溯的记录,便于事后复盘和制度优化。
清单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框架:
品牌维权行动伦理审查清单(建议框架)
权利要维护,分寸靠自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笔者提出上述建议,绝非主张品牌方应当弱化知识产权保护,更非主张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恰恰相反,笔者的出发点是:权利要维护,但要维护得有分寸、有策略、有温度。盲目维权、过度维权所造成的品牌声誉损失,往往远超侵权行为本身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法律可以为维权提供依据,但无法为品牌方决定维权的分寸。律师可以为维权提供专业服务,但不会、也不应代替品牌方进行商业伦理的判断——这恰恰是律师职业边界的体现,而非律师的疏漏。维权产业链可以提供效率和规模,但其商业模式以经济收益为运转动力,而品牌长远利益的伦理考量需要由品牌方自身注入。因此,维权分寸的把握,只能由品牌方自己来完成。
这意味着品牌方必须将维权的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非简单外包给维权产业链。品牌方应当对维权行动保持全过程的信息知情和关键节点的决策介入,确保每一项以品牌名义发起的维权行动,都经过法律、经济和商业伦理三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五、结语
知识产权维权是品牌方的合法权利,也是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石,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权利的行使从来不是无边界的。当一个品牌已经站在市场的高位,其每一次维权行动所产生的涟漪效应,都远远超出个案本身的法律范畴。
"为富不仁"这个成语之所以流传千年,正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永恒的命题:拥有越多,审视越严;力量越大,分寸越要讲究。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者的额外约束,是这一命题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回应。而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这一命题同样适用,只是尚未被充分认识。
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不是否定维权,而是为品牌方找到一条适度维权的方法论。设立专门的伦理审查也好,建立清单制度也罢,核心目的都是让维权行动既合法理,又合情理;既能保护品牌资产,又能维护品牌声誉。品牌方在中国市场九死一生打下的江山,不该因为一次维权方式的不当而蒙受无谓的损失。
毕竟,品牌最大的资产,从来不只是注册在案的商标,更是消费者心中的那份认同与好感。维权时多想一步,不是软弱,而是智慧——这份智慧,恰恰是品牌长青的护城河。
本文作者:郭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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