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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为何被注册成个体户?苏州劳动法庭庭长详解

陈秋圆 · 2022-03-09 09:41: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问题不断出现,去年还有不少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被注册为“个体户”:用工平台引导外卖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导致骑手在法律层面失去“劳动者”身份,双方由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平台由此规避责任。

去年,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也关注到这一现象,审结“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认定平台与骑手存在劳动关系。该案为回应灵活用工模式提供生动范本,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如何认定灵活用工劳动关系?如何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3月8日下午,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做客南都“两会大家谈——如何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制度支撑”线上论坛。

用人单位引导骑手注册成个体户,规避劳动法

王岑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外卖骑手在送餐时被货车撞倒受伤,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然而,应该向哪个“单位”提出?通过梳理发现,某平台骑手与劳务外包公司、区域配送公司、接单分配APP、外卖平台都有关联,而他的工资则是由与区域配送公司相关联的自然人来发放。

图片来源:摄图网

外卖骑手复杂的劳动关系让办案法官也感到非常困难,办案法官还发现,外卖骑手被要求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才能在该APP接单,也就意味着他失去“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相关用工方无需为其提供劳动权益保障。

“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是骑手的真实意愿,他也没有自主经营和盈利的目的,经调查我们认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有问题,用人单位在规避劳动法的规定”, 王岑在论坛上解释,“最终,按照劳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外卖骑手跟区域配送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企业应对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王岑在论坛上谈到,事实上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并不少见。

“平台企业灵活用工的丰富样态,给辨识它的劳动用工关系带来一系列困难。”王岑分析说,当前平台的灵活用工模式,大多通过劳务外包等方式,与劳动者提供劳务之间,是有一定时空分离的。加上平台工作的流动性,以及劳动者可以多平台工作的零散性问题,使得劳动者的多元化需求、职业保障,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王岑介绍,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关系,这是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

王岑介绍,《意见》划分了三种法律关系:一是民事关系,即普通的劳务关系,通过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劳动关系,从属性比较强,企业应当给劳动者充分的保护。此外,还有一种是不完全劳动关系,就是有从属性但是从属性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分成这三类之后,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新业态劳动者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或者导致第三方损害,到底跟企业是什么法律关系,这样来界定所能享受的权利是什么,或者谁来负责赔偿。”王岑说。

全国首家劳动法庭为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

“针对平台经济全新用工方式带来的问题,目前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规则。”王岑表示,但不能因为新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或缺乏相应的依据,就拒绝裁判。司法在解决社会上很多非常突出的矛盾纠纷方面,可以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据介绍,苏州劳动法庭是去年7月由最高法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以回应新经济发展的司法新需求,为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

王岑介绍,苏州劳动法庭需要在司法规则方面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带有司法示范性质的案例和规则,丰富对平台经济核心就业新业态劳动者的制度供给。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依靠政府各部门、法院、法学界的合力,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司法机关不仅要保障劳动者享受应有的权益,而且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和探索当中去”王岑表示,司法要在个案的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过程当中,让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更加清晰。

规制平台企业不是打压,要实现平台善治平衡发展

王岑强调,苏州劳动法庭在先行先试过程中,要端正裁判理念,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案件,采取保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理念。

“规制平台企业,并不意味着打压,而是要促进平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司法裁判需要考虑得更全面深入。”王岑坦言,在平台企业灵活用工案件中,法官也非常小心谨慎,避免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可能给整个行业生存发展带来问题。“我们始终绷紧‘促就业、保稳定’的这根弦。”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王岑认为,目前法律的空窗期,其实也是平台企业逐步施惠于灵活就业群体的一个缓冲期,逐步做到平台善治、平衡发展和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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