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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

侯其锋 · 2020-02-25 10:25:39 来源:红餐网

从2003年的非典,到今年的新冠肺炎,食用野生动物的人似乎从未间断,我们也再次受到了惩罚。

不过,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正在得到加强。

从国家层面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全面禁止;从各省市来看,在疫情期间基本都发布了相关政策,深圳市更是列出了可食用动物名录。

国家的执法力度也在加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下发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顶格处罚!

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

立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第五次修订  

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的决定。

根据媒体报道,决定草案共8条,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在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这也是该法的第5次修订。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启动的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针对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及时发布了相关政策。

深圳市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月21日举行立法座谈会,就《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此前,广东省已经出台过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将制定颁布《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

根据条例草案,《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如下:

一: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

二: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福建省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天津市  

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此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北京市  

北京市相关部门,早在1月31日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期间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特别是加大对现场宰杀、违法销售畜禽、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杜绝发生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

同时,要加大对终端消费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餐馆、酒楼、农家乐等餐饮场所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执法

疫情期交易野生动物,顶格处罚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1月26日,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曾下发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不过在疫情期,仍有人顶风作案交易野生动物。

1月26日重庆市秀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森林公安部门查获一批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包括蛇55条,竹鼠7只等。

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12315热线举报,查获了非法交易的相当于国家二级动物的苏卡达陆龟和壁虎。

1月30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接群众举报,查获非法交易的各类野生动物343只。

而在各地方新近出台的政策中,都对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如福建省规定,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还要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如深圳市规定,违法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食 负面清单” 有望发布

野生动物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定义,《野生动物保护法》只适用“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目前我国被保护物种累计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仍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

一些人建议,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要列出“禁食负面清单”,即禁止有毒有害及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动物流通和食用,并且对此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对此,法务君也呼吁,应该明确哪些动物不能食用,让餐饮经营者的认知更为清晰,同时降低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同时, 尽管目前没有明确的名录,餐饮经营者可以参照各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

而禁食清单是从末端约束,处于源头的人工养殖如何规范,也应进入修法考量范围。

另有专家认为,当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约束过于宽泛,导致一些地方盲目将野生动物养殖作为重点产业支持发展,应 进一步提升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推进,这一切都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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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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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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