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餐饮企业用个人二维码收款,被罚350万
侯其锋 · 2020-10-27 09:25:01 来源:红餐网
二维码点餐、二维码收款,早已在餐饮业普及。
但法务君也发现,一些餐饮门店贴在桌子上的收款二维码,竟然是餐厅老板或员工的个人账户。
法务君划个重点:如果不入公账,就是偷税!
一个小动作,后果很严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偷税行为除被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会被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还可能进监狱!
二维码收款一年,被罚350万
法务君说的这个案例,发生在2017年。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九龙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员工的四个私人银行账户以转账、刷卡及现金形式,收取货物销售及品牌加盟费等收入,金额合计1.15亿元(含税),其中逾1.1亿元没有在财务账册上反映。
也就是说,该公司超过1.1亿元的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后果当然很严重。
最终,广州九龙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要补缴331万元的增值税、3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还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合计应补缴的税款超过700万元 (对于应补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滞纳金为日万分之五)。
还被处以行政处罚,即按照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近350万元,税款加上罚款两项合计1000余万元。
个人账户收款不入公账,属偷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帐收款不入公账隐匿收入,属于偷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广州九龙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员工私人银行账户收取货物销售及品牌加盟费等收入,在账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这个案例只是这种现象的冰山一角。根据法务君的调查,基本所有的餐饮门店都已经有了收款二维码,但其中相当部分,是用的个人账户。
如果收款后不入公账,就是属于偷税,要接受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广州九龙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追缴少缴的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所以罚款金额近350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补缴税款、缴纳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逃税罪。(逃税与偷税内涵一致)。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例中,如果广州九龙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缴纳罚款,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餐饮企业需要更加注意税务风险防范,一旦被税务机关处罚,最终将对企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也许你还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但想想某些明星们偷税行为后的种种际遇,请记住,就从今天开始合法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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