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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元钻戒,海底捞服务员“当垃圾扔了”?餐厅要赔吗?

侯其锋 · 2021-01-26 17:08:53 来源:红餐网

一顿火锅,有可能吃进去26万元。

这是宁波市一位徐女士的遭遇。1月23日,徐女士在一家海底捞门店用餐,排队的时候先去做了美甲,就把手上戴的钻戒取了下来。

第二天凌晨,徐女士才想起来,钻戒不见了!回忆了一下,她觉得是在海底捞餐厅丢失的,是服务员清理桌子时拿走了。

但是,海底捞的垃圾是日清的,这个钻戒是被当做垃圾扔了吗?这种情况,海底捞要怎样赔偿?

要是这事儿发生在你的餐厅里,你会赔吗?

海底捞吃饭,丢了26万元钻戒  

徐女士去海底捞就餐时,先做了个美甲。

做完美甲不方便,徐女士没有再戴上钻戒,而是放在了海底捞提供的透明密封袋子里。落座后,就顺手把这个袋子放在了餐桌上。

其后来回忆,她起身去拿调料,服务员帮她换了一双筷子,然后拿走了桌子上的钻戒,而丈夫在打电话,没注意到这些。

但当时他们都没有留意。等到第二天凌晨,徐女士发现戒指不见了,当即和海底捞方面联系,并报了警。

一位门店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服务员认为筷子有点脏,清理了桌面,碰到了装钻戒的袋子。她也表示,海底捞的厨余垃圾都是日清,接到徐女士的反映时,前一日的垃圾早已被运走。

徐女士对此提出质疑:透明的袋子是海底捞提供的,他们服务员应该知道这是客人用来装东西的,不应该这么轻易就扔掉。

26万元钻戒,海底捞服务员“当垃圾扔了”?餐厅要赔吗?

三个相似案例:必胜客、德克士均无责  

上周法务君才讲过,一位餐厅员工拿了客人遗忘的手表,极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钻戒在海底捞丢失,会不会也是服务员偷盗?如果是这样,那赔偿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服务员全责。

但因为监控视频没能曝光,法务君还没查到更多信息,钻戒是不是被当做垃圾扔了也不好说。就像海底捞那位区域负责人所说,要等警方的调查或者诉讼形式来解决。

法务君查到了其他一些品牌的相似案例,包括必胜客、德克士、木屋烧烤等,我们先看看他们是不是都做了赔偿。

案例一:必胜客无责  

2007年6月8日,孔女士和家人到昆明一家必胜客餐厅用餐。用餐过程中,孔女士放在座位上的手提包被盗,随后报案。警方调查,丢失的手提包内有现金、手机、两把车钥匙、驾驶证等。

后孔女士提起诉讼,请求必胜客赔偿财产损失12000余元。但经过二审判决,孔女士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德克士无责  

2014年12月14日,王女士与朋友在一家德克士餐厅用餐。用餐完毕起身时,发现包被盗。据王女士自述,她和朋友快速返回德克士餐厅,但并未得到德克士餐厅的配合。后来王女士提起诉讼,请求德克士餐厅赔偿12000余元。

不过,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

案例三:木屋烧烤承担30%责任  

2010年11月27日,张女士在深圳一家木屋烧烤餐厅用餐,过程中手提包被盗。法院认定,张女士丢失的物品总值21306元,判决张女士承担70%的责任,木屋烧烤承担30%,赔偿张女士6391.8元。

一审判决后,木屋烧烤方面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然,法务君的描述是比较简略的,但这几个案例的事实很相近。那么,为什么判决结果为什么会有差异呢?  

两个焦点问题  

法务君仔细查看了几个案例的判决书,发现有两个焦点问题需要弄清楚:其一,谁是财产损害的真正责任主体;其二,餐厅是否对失盗物品应有安全保障义务。

很显然,如果财物被盗,那么盗窃者是责任主体,所以在发现财物丢失时,消费者一般都选择报警。

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还要看一下餐厅是否对失盗物品应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有安全保护义务,即合同附随义务中的照顾义务。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这样看来,消费者去向餐厅索要赔偿是无可厚非的,即接受餐饮服务时财产受到损害,可以索赔,所以在木屋烧烤的案例中,法院判决餐厅方承担30%的财产损失责任,原因就是法院认为“客观上说明其经营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上诉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但是,餐饮老板们也无需太担心,这种安全保护和照顾义务并不是无界的。

首先,三个案例中的法院都认为,顾客作为成年人,应知道自己所带的物品价值昂贵,有责任对自己的物品做到妥善保管;其次,餐厅尽到了提醒警示的义务

在德克士和必胜客的案例中,审理法院均认为在餐厅内张贴有警示标志即尽到了保护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就已经承担了一定的责任,所以无需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顾客就餐时,餐厅提供的是餐饮服务,而并未提供财物保管财物方面的服务,即双方之间并未形成财物的保管合同关系,所以谁带的物品理应谁负责看管。

总结一下  

我们可以来总结一下了。

为了防止客人丢失了东西来找你索赔,首先,要给客人足够多的提示。 餐厅贴上提示语,告知消费者要保管好贵重物品;还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说清楚偷拿顾客物品的严重性,将提醒客人注意自己的物品的话术写进日常服务语言,而一旦发现客人遗忘的财务,必须交公司处理。

其次,你要装监控  ,360度无死角看到整个餐厅的那种,能配个专人实时盯着监控设备就最好,这样才能更方便查找顾客遗忘的那些东西。

最后,  如果真的有人在你的餐厅丢了东西,要查看监控,看看这些东西到底去了哪里,如果是被偷盗,不管是服务员还是其他人,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 。多啰嗦一句,即使赔偿,也要让顾客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丢了那些东西,且要证明其价值。

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随身带的现金虽然少了,值钱的东西却多了。各位老板,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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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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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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