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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11便利店售过期食品被罚10万元,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郭帅 · 2022-06-07 16:09:09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通州一711便利店因315期间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罚款10万元。

通州一711门店315期间售过期食品被罚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京通市监处罚〔2022〕2614号),2022年3月15日媒体曝光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华联家园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店长及员工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店长及店员确认视频真实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2022年3月1日当事人销售手工黄金菜团(保质期至2022年2月28日),数量2个,金额5.8元,销售手工酱肉大包(保质期至2022年2月28日),数量8个,金额30.4元。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共计36.2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华联家园店主观故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媒体曝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2元;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吊销许可证。

朝阳区一门店315被曝光后厨乱象上热搜 涉事门店被罚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另据信用中国网站,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亮马桥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此前在“3·15”期间,该店因被曝光存在食材放置垃圾桶上、热饮超期上架、快餐盒不清洗次日继续用等问题登微博热搜榜。

据相关处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2146号)显示,2022年3月15日—1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亮马桥店)的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进行了4次调查询问,对该店的被委托经营人索某进行了3次调查询问;对该店的售货员韩某某(曝光视频中的店员)进行了4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曝光视频中提到的操作间食品放在垃圾桶上;餐盒清洗不干净;餐具与刀具混放;直接入口食品防尘、防蝇措施落实不好等问题全部予以认可,并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已确认。

处罚书同时显示,“关于曝光视频中提到的蟑螂贴与一次性杯盖距离较近的问题,执法人员在实际检查中未发现,对于私自更换热饮日期签的问题现场无法取证,因季节更换热饮柜已调整为冷饮柜,现场也没有发现该产品,当事人对更换日期签的事认可,但是对更换日期签的产品过期予以否认。经店员韩某某自述该乳茶是由从库房取出的未上架销售的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3日,保质期9个月。2022年3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电视台记者联系,请其提供了新的现场视频,通过比对,仍无法确认该产品是否过期,因此,此环节暂无法认定清楚。”

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操作间环境脏乱、存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未清洗干净的现象;用于盛放“关东煮”汤汁的白色容器存在防尘、防蝇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操作间随意存放私人物品,堆放杂物;垃圾桶未按要求存放且不能正常使用;冰箱内换气扇周边滋生霉斑较多;刀具和汤勺随意混放;菜品待卖区的加热温度无法显示且周边清理不及时、不干净,并出现大量油污和异物等现象。

此外,当事人销售的“香肠烤蛋饭团”(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11时,保质期至2022年3月15日11时)的食品已过期,销售价格为6.5元,未售出。据此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5元,违法所得为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7-11”是起源于日本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国内公司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由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4400万美元,三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5%、25%和10%。其中,大股东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株式会社7-11日本”全资子公司。

 

本文转载自中国网财经,作者: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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