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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等部分涉水范围禁设餐饮?官方:不应一刀切

马兴帆 · 2020-11-13 17:41:54 来源:红餐网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发出《关于规范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年5月起,珠江等河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拟禁设餐饮。

根据通告内容,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琶洲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禁止在二沙涌、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马涌、黄埔涌、康乐涌、赤岗涌、荔湾涌、花地河、大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石井河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关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通告》亦根据有堤防、无堤防的情况做了划定指导。《通告》将自明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海珠区的太古仓聚集有大量“水上”餐厅,正好处在禁设范围内。珠江上,许多游轮开设有餐饮业务,顾客络绎不绝;河涌周边也有众多餐厅。

广州珠江等部分涉水范围禁设餐饮?官方:不应一刀切

如果直接一刀切,这些餐厅都需要关门了。但这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11月10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对通告进行政策解读。据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介绍,由于对经营餐饮业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受约束的餐饮业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扩张、经营,餐饮企业数量剧增,对市区主要水域水质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红餐网了解到,禁止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是早已存在的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5月起施行。其中,第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水域经营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第46条规定,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2014年开始实施的《条例》并未对“主要水域”和“卫生管理范围”做出明确界定。据《条例》所述,“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原则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并实行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这个范围包括哪里,多年来一直是问题所在。标准不清晰,划定就存在争议。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在解读时也有提及,“许多餐饮企业为打造独特、舒适的饮食环境,把‘近水楼台’作为餐饮场所的一大卖点;进而,也因为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导致各类餐饮企业对市区主要水域水质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水域生活垃圾日益严重,这些将严重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也不符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

可以看出,新出的《通告》主要是为了补充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范围、法律责任、实施机关等方面的规定,属于《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为了突然限制餐企。

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称,此项工作历时两年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目前尚未正式制定实施。但也表示,考虑到行业需求和社会影响,并不鼓励对餐饮企业一刀切。“专家会也一致认为,餐饮业并不是导致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治水相关部门不应因噎废食、以禁代管,搞一刀切。且关于餐饮业的污水排放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的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做出明确规定,缺乏的是管理、监督力度。”

此外,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认为,市区应认定为市中心城区,主要是市民群众工作生活比较密集的区域;主要水域应认定为对市民群众工作生活影响重大、对城市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影响巨大的水域;《通告》确定的范围应科学合理,避免影响市民群众的生活便利。最后,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表示,餐饮企业是事关民生的重要行业,“不宜大范围禁止”。

由此看来,我们无需对文件感到紧张。其具体实施情况应留给时间去判断。官方已经在政策解读里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涉水餐饮企业首先不要往水里排放污水和垃圾;其次,暂时继续保持观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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