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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台没保护好高以翔,你的餐厅保护好顾客了吗?

侯其锋 · 2019-12-03 21:04:08 来源:红餐网

台湾演员高以翔参加节目时猝死,实在令人惋惜。

浙江卫视的一纸声明,引来了很多吐槽声。不过,我们还无从知晓浙江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务君在叹息生命无常的同时,也想起了餐饮门店里的事故。我们也曾多次讲述过此类事件。仔细区分一下的话,大部分餐厅都承担了责任,也有少数餐厅免于处罚。

那么,什么情况下客人在餐厅里受了伤,餐厅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时候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本文由红餐网专栏作者侯其锋(ID:fawuguan007)授权发布。

1 餐厅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用餐过程中受伤,法务君已经多次讲述过。

严重的,既有“画家用餐摔成瘫痪,眉州东坡被判赔偿400万”,也有“顾客在西贝摔伤,索赔58万”。麦当劳餐厅也曾发生过严重的顾客受伤事件,东莞一位4岁女童在麦当劳受伤遭到了截肢。

△画家张峻熙近状态

不仅法务君,其他媒体平台也时常报道此类事件,但意外仍在不断发生。

▎  案例一、楼梯摔倒,餐厅承担60%责任  

2018年6月一天晚上,袁某受朋友邀请到镇江某餐馆聚餐。聚餐结束后,袁某饮酒后在楼道内行走,发现楼道湿滑,在追赶提醒同桌就餐孩童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

法院调查了解到,因清洁需要,事发前餐馆工作人员曾取用拖把及水盆等经过楼道,此过程中在楼道地面遗留明显水迹,而且楼道内未设置相关地面湿滑的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认为,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餐馆对袁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玻璃砸中顾客,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今年10月13日,赵先生在北京金源燕莎失重餐厅开发票,却被一块重物砸中了后背,造成他的后背和腿部严重擦伤。

赵先生认为,餐厅要为这次事故负责任,但失重餐厅的负责人表示,餐厅上了保险,赵先生被砸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希望赵先生和保险公司对接。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表示,由于餐厅玻璃墙倾倒造成赵先生的人身伤害,餐厅和金源燕莎商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法务君解析

此类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顾客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餐厅已经尽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相应地减少餐厅赔偿的数额,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配。

在画家摔伤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有如此描述:“事发当天张越西离店时已因醉酒而‘几乎不省人事’,在此情况下,二被告应秉持经营者的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安排人员全程守护协助张越西安全离店,但本案中二被告并未尽到此项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醉酒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的顾客,仅仅风险提示是不够的,餐厅还应安排工作人员,辅助其安全离店。否则,都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 什么情况餐厅无需担责?  

法务君查阅了诸多此类案例,涉事的餐厅中,90%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只有极少数餐厅做到了提醒

比如下面案例中的餐厅。

▎  案例一、 履行保护义务,餐厅不担责  

宋先生跟几名好友喝酒,之后赶往烤肉店赴约另一场饭局,下楼时不幸摔下楼梯,导致颅骨重度损伤,后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其家属认为宋先生的死,是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护导致的,于是就将烤肉店和经营者告上了法院。

法官认为,虽说楼梯属于烤肉店,但宋先生的家属并没有证据证明楼梯是存在安全隐患。烤肉店还提供的一组楼梯的照片显示,楼梯有安全扶手,且光线非常明亮,如果宋先生扶着扶手下楼梯不会发生事故,所以烤肉店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

法院认为“宋先生醉酒下楼梯没有履行自我保护义务,所以宋先生的死应当自行承担”。最后,法院判定宋先生家人起诉烤肉店有过错行为和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不成立。

宋先生家属并不满足,上诉持续了近两年,但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法务君解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尽管法律层面要求经营者要对顾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一般情况下会考量餐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以及产生危险可能性的大小。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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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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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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