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上红餐!
投稿

避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你要看!

侯其锋 · 2021-04-21 09:15:13 来源:红餐网

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创业时,必然面临如何选择搭建团队、团队利益如何分配、公司如何治理等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指向一个共同点——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那么,股权架构设计的目的何在呢?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层面的东西:

(1)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

(2)为了创业公司的稳定

(3)确定公司控制权

(4)方便融资

(5)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在设计股权架构时,就不得不综合考量。法务君今天就来讲讲股权架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免创始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发哥的问题:股权架构丢失了控制权

许多餐饮企业容易出现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一起拼,不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前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权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轻则影响团队团结,重则导致公司分崩离析。

发哥二次创业,初期计划投入300万,他物色了几个创业伙伴,核心团队是:A.发哥;B.大厨,计划给15%股权;C.营运,计划给15%股权;D.营销,计划给10%股权;E.行政,计划给10%股权;F.潜在投资人。

如果按照发哥的股权分配方案设立公司,可得出发哥在该公司持有的股权变化路径(只计算A/B/C/D/E,暂不考虑F):

(1) 公司设立之初,发哥持股50%(尚达不到控股);

(2) 假设公司进行A轮融资,投资人占比10%,则发哥持股变为45%;

(3) 假设公司进行B轮融资,投资人占比10%,则发哥持股变为40.5%;

(4) 第二轮融资后,实施股权激励,假定股权激励也是10%,则发哥持股变为36.45%;(勉强达到一票否决比例);

(5) 假设公司发展顺利,能够在A股市场实现IPO,则首次公开发行后,发哥拥有的股份只剩下27.34%。

注:表格中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不难看出,这个股权设计的最大问题是创始人持股比例过低,企业设立之初,就没有一个能够控股的人,后期稍有变动,企业就没有实际控制人。 这样的股权架构存在巨大风险的,这样的企业很难做到顺利发展。——这还没有考虑到更多轮融资进入的情形。

怎么办?等我们讲完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再来揭晓答案。

二、股权架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问题,其实就是股权分配原则,创业企业要设计一个股权架构,总的指导原则是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和快速发展,并且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1、维护创始人控制权。  创始人在企业设立之初和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应当保持控股权,甚至达到绝对控股,以保障公司有一个最终的决策者,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相互扯皮的情况。创始人需要保持比较高的股权比例,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后续引进投资和员工激励被稀释的情形,避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后比例较低时,就可以考虑设计二元股权架构、投票权委托、重大事项否决权等方式加强创始人的控制权。

2、凝聚创业团队。  现在创业竞争的加剧、节奏的加快,联合创业的成功率远高于个人创业。餐饮行业的创业者这些年呈现出年轻化、高知化、跨界化的特征,对创业团队成员综合能力、互补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股权架构的设计,要能够凝聚好创业团队,才能让团队更有竞争力。

3、让员工分享公司财富效应。  有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对一个快速发展的创业企业来说还不够,需要有积极努力的员工,才能完成创业的使命。

4、股权结构明晰、稳定,不存在股东僵局或股权争议风险。

5、完美的股权架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来融资及与上市需要,促进投资者进入。 创业者与资本方建立稳定、默契但又可变的股权合作模式,使得创业企业获得超出常规的价值与利益,进一步带动公司高速成长和持续发展。

三、合理设置股权架构

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之前,要分析公司的类型和公司发展所需的资源,这样才能给股权架构设计提供一个股权划分的基本导向 。比如,对于资金驱动型的公司来说,资金是决定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能提供资金资源的人来说,应分得更多的股权。

那么,怎样才既能满足所有资源提供者的需求,让他们乐意为公司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又能让公司股权架构设置得合理些呢?

1. 从创始人角度看

站在创始人的角度,要让其不违初衷的为公司服务,前提条件是创始人要始终对公司有足够的控制权。 在创业初期,创始人所占股权比例应该较大,最好是一股独大,达到既能对公司绝对控制,又不至于显失公平的程度。

并且,创始人必须意识到,其在初期拥有股权份额,随着公司的发展,伴随着引进投资人、实施股权激励,持股比例将会被逐步稀释。

在初期,股权份额可以由创始人和创业团队成员商量而定,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过几轮融资之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也许就不是由创始人说了算。所以,创业者还需要提前做好措施,来维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控制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

2、从投资人角度看

投资人愿意投钱给目标公司,除了看重创业项目本身以及分析创始人能力等之外,最在意的就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股权架构。 一般投资者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分配有什么样的喜好呢?

(1)股权清晰稳定,不存在历史瑕疵和重大变更的风险  

股权清晰稳定是一个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石  ,如果存在潜在的股权争议,那再好的公司都可能毁于一旦,真功夫蔡达标的悲剧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如果创始人所持股份存在重大变更的风险,则很可能引起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从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是投资人非常忌讳的。

(2)反对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给公司带来的后果是没有人能主导整个公司,也没有人能做主。对于刚创立的规模较小的公司,投资者更偏向于让公司的核心人物(比如说创始人,或者是CEO)拿到的股份应该比其他所有人所占的股份之和还要稍多一些,比如说51%、67%以上,以达到绝对控股。

投资者之所以倾向于让公司的核心人物掌握多数股权,主要原因在于让一个决策者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因为股东的分歧而无法做出有效的决策 ,从而持续带领公司在初期实现快速成长。

(3)更倾向于有明显梯度的股权架构  

比如,创始人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联合创始人根据各自在公司中所担负的职责分配剩余股权,并且预留调整空间。

对于公司给早期财务投资人的股权,也要有一定的准则。一般来说,给财务投资者股权的分配要遵循“投资者投大钱,占小股,可调整,能退出”的思路。  

(4)预留股权激励的空间  

股权激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发展到一定阶段,应该给予除联合创始人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自觉将自身发展与公司未来紧密结合,实现发展共享、财富共享。

四、把握好控制权

最直接、最有效的当然是股权控制,通过持有股份,直接掌握对应的投票权,这是最完整、最有力的控制。

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办法,可以在股份不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1、 设置二元股权架构  

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拥有更多具有高表决权的股权,而其他对公司决策起不到大作用的人获得更多低表决权的股权,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创始人的出资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的A股市场上,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已经有AB股制度的,即可以做表决权差异安排。

2、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非上市公司也是一样,创始人可以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规定其他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与创始人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3、 投票权委托  

其他股东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授予创始人行使,从而使创始人实际掌握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 通过持股平台掌握投票权  

这种情况在股权激励的情形中比较常见,通行的做法是设立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间接持股的平台,由创始人担任该持股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在平台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平台持有的公司表决权统一由创始人行使,从而实现虽然该部分股份稀释了,但是股份表决权仍由合伙人持有的目的。

五、给鑫哥的解决方案

讲述完这些之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看发哥的问题如何解决。法务君认为,发哥可以给与A/B股份调整到8%,C/D股份调整到5%。

则出发哥(创始人)在该公司持有的股权变化路径如下:

(1)公司设立之初,发哥持股74%(绝对控股);
(2)假设公司进行A轮融资,投资人占比10%,则发哥持股变为66.6%(绝对控股);

(3)假设公司进行B轮融资,投资人占比10%,则发哥持股变为59.9%(控股);

(4)第二轮融资后,实施股权激励,假定股权激励也是10%,则发哥持股变为53.9%;(控股);

(5)假设公司发展顺利,能够在A股市场实现IPO,则首次公开发行后,发哥拥有的股份40.5%。


注:表格中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按照本方案,IPO之前,创始人可以一直处于控股地位,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波,公司不会面临群龙无首或者股东僵局的情形,更加有利于渡过各种艰难险阻。

  • 收藏

写评论

0 条评论

    这里空空如也,期待你的发声

侯其锋

58

文章

357362

阅读量

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最新文章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919556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