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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餐饮股东最亏?这样的规则说明了啥问题?

筷玩思维 · 2021-03-22 15:29:05 来源:红餐网

所有企业都有出资的创始人,大多企业都有联合创始人或者有投资人等,再到企业上市,股民购买了企业的股票,我们可以把这些人都统称为企业的股东。

从商业管理的角度,企业的出资人、投资人(包括独资创始人)可以统称为企业的股东,再从股东权利的角度来看,股东持有企业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决定了具体股东的具体权力,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中小股东基本无法进入董事会,大多也没有对于企业的日常管理、企业经营的发言权等。

本篇文章讨论股东的范畴并不涉及股东的权力,我们的焦点主要聚集在股东分红和企业经营管理这件事儿上。核心逻辑为“股东提前出资,(如果)后续企业盈利,股东(才)享有分红权”。

人们会觉得,股东看好一家盈利中的企业,他可以只给企业出钱而不出力(创始人等管理人员例外),然后就享有分红权,这事儿太划算了。

但实际上,这个分红权的逻辑关系是“如果(盈利)才……”,也就是说,企业一旦战略失误,股东的钱就打水漂了(最基本也会有一定的缩水)。

那我们又为什么说当股东投资一家企业,比起其它角色,股东却是最亏的?

投资一家餐饮店,结果股东却是最亏的?这样的规则说明了啥问题?

从财务和责任的角度,为什么说股东是最亏的?  

为什么股东是最亏的?

在筷玩思维(www.kwthink.cn)看来,这就涉及到一个尴尬的问题:企业到底是股东的还是股东是企业的?

举个例子,甲独资开了一家餐厅,他需要雇佣员工、采购物料、租/购房子等,这是甲必须要做的;餐厅经营起来了,顾客购买商品付了费,费用到了甲开设的账号,这是甲享有的收入权。付费权和收入权(纳税在付费权中)就组成了企业整体的财务权,当然甲也可以雇佣一定的财务管理人员,但真正的财务管理权还是在甲这边。

甲拥有餐厅的一切(在法律与道德范围内的)管理权(包括财务权),即使在单是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甲还可以随时对这家餐厅进行大的管控,如换牌、增/换类、注销、关停、转手等。

从表面权力的角度来看,甲可以坚定地认为“自己独资开的餐厅就是自己的”。

如果说企业是股东的,市场必然有反对的声音。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也有些人认为企业是消费者的。比如得不到消费者认可并持续付费,企业必然陷入破产的境地。对于一家不盈利、甚至破产的企业,实则没有一个股东要这样的企业。

即使从出资到盈利的角度,我们说企业是顾客的、是市场的,这也并不客观,毕竟顾客只通过付费来购买商品,其它的啥也不管。再者,顾客也没有涉及到企业的落地权和管理权。

如果说企业是顾客、股东、管理者、员工共有的,这样的说法也太过于理想化、理论化。

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角度找出企业和股东的进一步关系。

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可持续发展和赚钱,其走的是先出资后分红的发展路径,简单说就是一家企业唯有持续盈利,它才是可持续的。而要做到可持续,股东就必然得在市场中赚到钱,也就是说这家企业能持续给股东分红,无论是一个股东或是N个股东,每个股东都能持续享有分红、持续有正向收入,股东长存,企业才长存。

我们从分红权的角度入手来分析。

1)、创始人/股东出资100元开了一家餐厅,从原始资本的角度,这家餐厅就有了100元的原始资金。

2)、在日常经营中,假定餐厅的物料、食材、房租等的月费用是80元。

3)、假定总体员工的月费用是30元。

4)、假定餐厅当月收入为200元。

PS:本处数字选取并不考虑实际,更不考虑实际逻辑。目的是为了方便阅读、理解、计算、思维,由此我们对具体数字进行了极致的简化。

1)、总资金(不包含设备等资产费用,仅看现金这一指标)=100元(原始资金)+200元(月收入)=300元。

2)、负债/支出=(-80)元(物料等)+(-30)元(员工费用/月总工资)=(-110)元。

假定这家企业的支出也都是月结的,当月底股东看到账户中存着的300元资本时,股东也知道,这个钱并不都是自己的,按照常规,股东需要对这300元进行分配。股东需要付给物料等的支出80元、付给员工30元(排序并无先后),那么,是不是说剩余的190元就是全部的股东分红呢?

PS:实际上,和企业收入有关的还有税费等支出,但由于是简化的内容,我们就不提及此类细节。

关于收入,企业财报还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的专业术语,但我们不对此类概念进行深究,我们要表述的是“并非所有的资金结余都属于分红的部分”。

比如说剩余的190元还需要付下个月的物料、房租等成本,包括企业在后期需要的营销、研发等的推广支出、扩张支出、新设备支出等。

考虑到未来的支出,创始人/股东/管理者可能将全部的190元都归为未分配利润,又或者仅拿出10元作为股东分红。这还是在正向盈利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实际经营是亏本的,那么股东还需要垫资才能让企业持续经营(当然股东也可以不垫资,继而让企业自生自灭,或者等奇迹发生)。

我们可以从分红权看出企业和股东之间的逻辑关系:股东要为企业风险负责,股东的分红权总是位于最末的位置。

PS:企业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对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责任及发展风险的角度,我们就非常明晰了:股东是企业的附属物,股东要为企业负非常大的责任、风险。简单说,企业长存,股东才长存(当然反过来也成立,但这并不可持续,也并不是长期现实)。

商业规则的天平到底倾向于谁?  

到此,我们需要对股东做下规范定义,本篇文章讲的股东是对企业有话语权的核心股东,而非买了股票就走的小股东(当然其中也有大股东)。

股东要为企业的风险负责、要管理企业的风险。相比之下,地产承租方、供应商、员工等在企业盈利或者不盈利的情况下都享有结账的优先权。顾客则是买了商品就走,如果顾客对消费不满意,企业方还得负责本次消费的售后或者为顾客办理退款/退货/换货等(如果是企业方的问题,企业方甚至将面临一定的处罚)。

似乎看来,股东就是整个公司经营中最亏的一方?因为只有在持续盈利的单一情况下,股东才有可能是真正的获利方。

投资一家餐饮店,结果股东却是最亏的?这样的规则说明了啥问题?

基于“股东最亏”的模式,大多数人都有一个疑惑:商业规则到底在保护谁?

商业规则是由市场、法律等决定的,事实上,无论企业赚多少钱,市场、法律等并没有成为直接的受益方,经济规则下企业获得的所有的净利润、好处等都落到顾客、股东、员工身上(更多在企业或者供应商等)。

市场是一个虚构的、拟定的、并无实际的产物,那么与企业直接对应的就是顾客、股东、员工了。

PS:即使存在第三方,如品牌营销支出等,但由于这是企业行为,我们也将之纳入股东行为,本篇文章不对此进行单独论述。

从能动权的角度看,当下的(所有)人(基本)属于自由人的范畴,而自由人一定是可流动的。股东可以决定企业是否持续经营或者应该如何发展等(且无论该决策是否正确或者水平如何);顾客可以决定是否购买哪些商品,包括后续如何处置商品,如使用、再交易、持续购买或退货等;员工更是可以决定受雇于哪家企业。

从人的能动性/流动性,我们就可以看出人这一社会物种对于企业(消费)这一市场物种在选择(消费)时的需求变量。

以股东为例,一家长期盈利的公司和一家长期不盈利的公司,99%甚至以上的股东都会选择持续盈利的这家公司。即使股东选择了不盈利的公司,随着企业资本的耗散到耗尽,股东对于不盈利企业的股东权力也会随着(不盈利)企业资本的耗散、耗尽最终同化为虚无。

再以顾客选择、消费为例,顾客这类群体总是倾向于更受顾客个体及群体青睐的产品/产品解决方案/需求解决方案所影响,在产品的角度,可能某个被选择/被消费的产品更好用、更便宜、更人性化、更有价值、品牌方更懂得营销等。在顾客可选择的自主权的情况下,更受顾客认可的企业的订单更多,似乎往往也是这类企业更能存活下来。

但实际上,订单更多的企业必然能活下来的等式关系有时并不成立,其中的关键是利润率。举个例子,有些劣势企业为了获客采取了综合价格战略,比如用亏本赚吆喝来引流,这类动作确实更受市场欢迎(顾客成本更低),但基本是订单越多、企业越亏。

又或者企业受市场波动导致盈利虚无,比如大多企业最为常用的薄利多销策略,这类模式一旦遇到原材料紧缺导致产品成本上涨而企业方没有对购买方的绝对涨价权,那基本是卖的越多、亏的越多。更如早前的小龙虾食材价格(成本)波动等。

促销是企业自己和市场的事儿,而成本波动是整个产业链的麻烦,当然其中总有受益方,但越是产业链后端的企业,其受影响越大。餐厅包括大多2C企业正是处于产业链末端的企业,它们不仅受到前端食材(原材成本)、金融、房租等的影响,更在人工方面受制于市场,要命的是,大多餐厅以及2C企业并不属于垄断企业,它们也没有绝对的定价权,对于市场的波动,这类企业只能默默承受。

我们可以看出,商业规则的天平实则并不在(非垄断)企业这一端。

企业经营如此扎心,为什么后浪永不绝?  

似乎企业方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如果企业方、创业者、股东都是弱势群体,那应该就不会有今天的商业繁荣了。

2C企业与2B企业的差异在于收入账期,简单说2B企业卖出去的商品的货款大多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到账,而2C则基本是现金流。当然,两者之间还有其它更多的业态差异、行业差异,本篇文章就只谈现金流方面的差异。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既然市场的天平确实偏向了非企业主体这一端,为什么股东开设企业之心长久不绝呢?

我们来深入其中的条条道道。

以商品流通为例,假设在农民端,每500克土豆的成本是0.5元,创业者甲(股东甲)开了一家公司,他从农民手里收土豆,再运到自己超市,此时土豆的挂牌价就成了2.5元。我们可以看到,这500克土豆还是原本的土豆,上面可能还沾着农民刚从地里刨出来的湿泥土,它仅仅是换了个地方,这500克土豆的毛利就达到了2元/500克(400%)。

由于开(小)超市没啥(大)成本,也不需要费太多的脑力,于是创业者甲再投资了一家餐厅,这时一份200克的土豆片,其定价就涨到了8-18元,土豆的具体价格就又有了一定的飙涨。

从土豆还是原本的土豆(从农场到超市),再到那个土豆不再是原来的土豆(从超市/农场到餐厅)→从简单的商品流动到商品的技术再造化(从物流的流动到技术/餐饮技术的流动)→从市场的土豆/地里的土豆,将之厨师化后变成一盘菜(炒土豆片)。由于改变了产品的商品属性以及对商品的再造化,钱就由小变大了,其从最早的0.5元升级为8-18元。

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商业的天平偏向于消费者,但天平之下,股东要的是用企业这一交流工具、通过商品流动、商品改造产生的商品定价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正是定价权在创业者/股东/企业管理者手里,所以商业的天平才偏向于非创业者/非股东那边。

市场存在的目的和意义:让更好的解决方案胜出  

定价权意味着利润,这么大一块肥肉,可以说是谁都想要。在市场经济中,自由人看到了定价权以及利润/收入的关系,于是就有了从顾客到创业者/股东的迁移。

我们甚至可以坦言,大多的创业者/股东其实都是好的消费者。

大多精明的消费者算了一笔账,只要把农民当成NPC,再把自己及其他从业者当成玩家,此时一场逐利的竞争游戏就开始了。

1)、土豆的生意  

①浅层显性因素:价格竞争/距离竞争  

玩家1(上文的创业者甲):收0.5元的土豆,运到超市卖2.5元(单位是斤)。

玩家2:收0.5元的土豆,在超市附近卖2元。

玩家3:收0.5元的土豆,在社区卖1.8元。

价格竞争简单粗暴,也最常见,但此举的格局与手段并不高。

②深层显性及深层隐性因素:管理竞争/成本竞争  

玩家4:利用系列优势,将土豆运输过程中的成本降低,假定创业者甲的运输/流通等中间成本是1元,如果玩家3能将中间成本降低到0.8元,那么他就不需要玩价格竞争。同样是卖2.5元,玩家3的利润率比玩家1更高,这就是看不见的竞争力(以能力为要)。

玩家5:与玩家3同进入社区、同样卖1.8元,但他拿到了住户的联系方式,用免费送货上门、电话预定、线上预定拿到了更多的订单,这就是看得见的竞争优势(时间与能力联动)。

我们要知道的是,1.8元的土豆并不一定比2.5元的土豆更有优势。品质和丰富度等也是消费的门槛,比如超市有更多的商品,加上人们可能更习惯去超市购物,而某个小贩可能就只卖土豆这一商品,内容的差异必然造成消费关系的差异。这类差异在商品的再造化中更为明显。

PS:“再造化”其一是产品从物流到技术的流动,其二是从技术到技术的流动。前者指农场的土豆到餐饮门店的土豆片,后者是指从前一家餐饮门店的土豆烹饪方法到后一家餐饮门店的新烹饪方法。简单说就是产品的再流动及技术的再迭代。

2)、一盘炒土豆片的生意  

①价格竞争背后的基础波动因素  

我们发现,一盘土豆片在餐饮门店并没有标准/统一的定价,其背后是品牌的差异/分量的差异/体验的差异/食材的差异等。

对于两家餐厅,即使它们在同一个商圈有着同样的品牌力,同样属于快餐,也给出了同样的分量,但这两家的土豆片的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异(在餐饮行业,几乎任意三家餐饮门店就至少有两家餐饮门店的同一产品有一定的价格差异)。

定价更高背后有着品牌自信、厨师资质强、产品价值高且得到了顾客认可的关系。同时,价格更高有时候也作为非核心产品不讲销量、价格锚等的作用。

定价更低背后也受到品牌不自信、厨师资质一般、产品价值一般、顾客体验一般等的影响。同时,价格更低有时候还可见其作为引流产品来追求销量、作为价格锚等的影响,包括企业有更强的成本优势等。

②竞争优势及竞争力与价格竞争的关系  

同样的土豆片,一份是8元,另一份是18元,老板发现,(自己这个商圈的)顾客更愿意消费18元的,从体验得知,18元的土豆片确实要比8元的更好吃。

基于竞争优势的手段,8元门店的老板挖走了18元门店的副厨师长,有了新技术人员加入,8元的门店升级了原有土豆的品种/品质,优化了门店厨师的水平,再将原本只卖8元的产品价格升级为10元。只要产品体验在同等水平,那么之前那家恃宠而骄地将土豆片卖出18元的门店就危险了。

所以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当品牌强势也得到顾客信任的时候,企业该不该放大自己的定价权?

竞争优势可见、可抄袭,它属于显性优势。相对的,竞争力就属于隐性优势,它涵盖的内容也不少,如企业的市场价值更高、市场服务能力更强,同时也更擅长于降本提效,包括手握定价权的同时并不胡作非为等。

比如后一个创业者明明能将同样的产品卖到18元,但他偏偏只卖10元,如此高的价格差,这对实际走疯狂定价路线的门店就是灭顶之灾。

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不少味道不错的门店,它们凭着好吃、更受顾客认可、周边门店竞争优势薄弱的影响,于是给产品定了不低的价格,也没有给出同等的服务,这类门店一旦遇到更有竞争力的品牌入局,市场就会做出它应有的选择(只要选择足够,市场自然会淘汰掉那些傲慢的优质企业)。

也就是说,市场的目的、市场竞争的目的、竞争优势显性可被抄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胜出。

我们同样可见,好的企业不仅要有显性的竞争优势(如更便宜、更好吃等),更要有隐性的竞争力(不被知道的成本管控能力、较强的定价权、更好的菜单规划能力、更好的产品体验等综合能力),总而言之,好的企业不仅要能持续成为更好的市场解决方案,更要能为股东拿到持续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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