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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春天餐厅掉落老鼠,孕妇索赔仅获法院部分支持

侯其锋 · 2020-01-09 11:08:34 来源:红餐网

这是一只老鼠引发的诉讼。

怀有身孕的陶女士在餐厅包厢用餐时,突然掉落一只老鼠。陶女士吓了一跳,第二天经医院诊断,有先兆流产迹象。

陶女士希望餐厅赔礼道歉,并且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用餐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结果和她的预期不同,法院只支持了部分赔偿。

不服的陶女士第二次提起诉讼,结果仍旧只拿到了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什么原因?

餐厅掉落老鼠吓坏孕妇

2018年11月5日,陶女士和朋友在深圳市西湖春天侨香餐饮有限公司旗下餐厅(以下简称西湖春天餐厅)包厢用餐,付完用餐费用后,陶女士和朋友继续用餐。

不料,包厢通风口突然掉落一只老鼠,老鼠掉落后在包厢内乱窜,使陶女士受到了惊吓。

西湖春天餐厅掉落老鼠,孕妇索赔仅获法院部分支持

陶女士有5个月身孕,且已经31岁。受到惊吓后陶女士担心自己的孩子,第二天去了医院做检查。

根据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并注明“补开11月6日”,显示陶女士诊断为孕20+周先兆流产,建议休息三天。

根据陶女士的表述,西湖春天餐厅得知此诊断后,没有任何电话道歉,更没有任何当面致歉,反而通过新闻媒体致歉,装作大义凛然有责任有担当的样子

陶女士认为以上事实足以要求被西湖春天餐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应承担其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律师费用等。

餐厅认为陶女士滥用权利

西湖春天餐厅没有否认包厢掉落老鼠。同时,西湖春天餐厅认为,餐厅没有实施任何故意侵害贬损陶女士人格权的行为,陶女士的形象及社会评价也不可能因本案纠纷而降低,况且本案纠纷仅发生在就餐部分包厢内,影响极为有限。

所以,对于陶女士要求在深圳三大主要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西湖春天餐厅认为这与陶女士受到的影响及餐厅的过错不成比例,是严重过度的主张权利,也无事实依据

而反观陶女士受到的惊吓,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及随后的客观事实表明,陶女士身体器官、组织及其机能并未因本案受到损害,即陶女士的健康权并未因本案受到伤害,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餐厅里出现老鼠,西湖春天餐厅感到非常抱歉,并当场、随后又通过媒体记者及在一审庭审时向陶女士表达了歉意。

不过,西湖春天餐厅透露,陶女士 已采取过包括向报社媒体报料、向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热线投诉、提起本案诉讼及上诉等措施,却置餐厅多次表达歉意及希望当面协商沟通的意见而不顾,拒不露面  

由此,西湖春天餐厅认为陶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权利滥用,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

法院终审,支持部分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

西湖春天餐厅在提供用餐服务过程中,包厢内出现老鼠,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因受到惊吓所受到的损失

法院分析认为,陶女士要求西湖春天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但从陶女士所受损害程度看,要求西湖春天餐厅以在深圳市范围内登报的方式公开赔礼道歉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关于陶女士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96元的主张,因西湖春天餐厅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该医疗费,法院予以认可;陶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务君留意到,陶女士主张的三项费用,没有被法院支持。

1.误工费  。陶女士仅提交了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未提交其因误工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据材料,其主张误工费的依据不足,这一项没有被法院支持。

2.用餐费  。用餐费是陶女士所享受西湖春天餐厅提供的用餐服务而支付的对价,与因老鼠受到惊吓而要求赔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没有处理。

3.律师费  。律师费1000元,并非必须支出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经过法院终审判决,判定西湖春天餐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葳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核准),并支付医疗费396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陶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文根据判决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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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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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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