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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医护人员就餐免单却要查一堆证件?不道德,还可能违法!

侯其锋 · 2020-04-16 15:04:51 来源:红餐网

疫情逐步向好,援助湖北的医护人员大多也返回了各自岗位,或许是为了表达敬意,一些餐饮商家推出了系列营销活动,比如援鄂医疗人员可以免费享用美食。

但总有一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经营者。例如,山西省太原市一家烤肉店成了焦点,原因就在于其承诺援鄂医疗人员可以免费用餐、家属半价,但又需要医疗人员提供包括荣誉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多种证件。

一些门店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处,一些经营者还在忙着解释。如果这些网传事件属实,这样的营销就既不道德,又涉嫌违反广告法。

一包证件才能免费就餐?  

在山西太原一家烤肉店的活动广告中,宣称给予该市支援武汉的医护人员就餐免单、家属半价的优惠。

网传当一位穿着援鄂工作服的顾客前去就餐时,前台人员层层检查医护人员证件,接连出示了工作证、荣誉证、身份证,验证完毕又提出要看户口本,而其宣传海报中并未注明此要求。

最终,该顾客只能换店就餐。

另据网友爆料,海南某自助连锁店曾推出“全国门店医护人员免费”的活动,但实际是两名医务人员同行,只能一人免单,另一人全款买单。在该店的微信推送中对于“两人同行一人免单”这样的规定只字未提,来到店里方才知晓。

后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海府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围炉烤涮自助南亚店调查了解。并要求该店将门店前的广告牌撤下,责令整改,对前来消费的医护人员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蹭热度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违法

说好给医护人员优惠活动,却又要一大包证明?这事儿蹊跷。

商家策划关爱医护人员活动,本应是双赢局面,却成了争议热点。究竟是顾客不按商家要求提供信息,还是商家设陷蹭热度消费疫情?

太原的烤肉品牌负责人回应:“事情不是像网上流传的那样。当时,那位医护人员带着家属就餐,前台工作人员肯定会核实他们之间的关系,以防有人冒充。

该负责人介绍,那位医护人员的家属未出示相关证明,所发视频断章取义,最终因网友们不了解真实情况而导致舆论发酵,商家声誉受损,已经有40多位医护人员前来就餐。

查看证件确实可有效避免他人冒充医护人员、蒙混过关享受商家优惠政策,但应该在告示中注明参与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条件。  

如此操作,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拿援鄂医护人员蹭热度。而事件一旦发酵,带来的就不止是较差的口碑,还有法律风险。

营销要规避的几个坑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也给出了出发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外,还有一些规定,是在宣传时不能触碰的,首要就是不能写“最终解释权”。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合同法》规定,(1)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其次,进行有奖销售的要避开几个雷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另外,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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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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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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