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IP全链条维权:从商标布局到菜单保护,筑牢品牌资产“护城河”
向少云律师 · 2025-10-31 18:19:13 来源:盈科律师 514
“不是米其林吃不起,而是米麒麟更有性价比”——重庆某餐馆因这句“蹭热度”宣传语,最终面临5万元行政罚款。在餐饮行业,此类商标仿冒、菜单抄袭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仿冒“网红奶茶店”招牌者月入10万,照搬“老字号”菜品图文者客流攀升,而原创品牌往往在客流分流、口碑受损后才惊觉,知识产权保护已从“选答题”变为生存发展的“必答题”。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品牌IP不仅是消费者认知的载体,更是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需贯穿“布局-取证-维权”全链条,方能守住品牌“钱袋子”。
一、权利布局:前置卡位,构建餐饮IP “防护网”
餐饮品牌IP的价值散落在商标、菜单、菜品等各个细节中,而保护的关键在于“提前布局”,避免陷入“品牌火了,权利没了”的被动局面。从法律实务视角看,权利布局需围绕“商标全类别覆盖”与“菜单菜品多维度确权”展开,形成立体防护体系。
(一)商标注册:核心+关联+防御,杜绝“权利漏洞”
餐饮企业的商标注册绝非仅聚焦第43类(餐饮服务)即可,需结合业务场景与未来发展规划,实现“全类别覆盖”。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商标注册需遵循“先注册、后使用”原则,具体可分为三个层级:
- 核心类必注:第43类(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是餐饮品牌的“根基类别”,需在品牌名称确定后第一时间提交注册申请。如某地方特色火锅品牌,因未及时注册第43类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只能被迫更名,不仅前期投入的宣传费用打水漂,还流失了大量老顾客,这就是“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惨痛教训。
- 关联类延伸:第35类(广告宣传、连锁加盟管理)需同步注册,防止他人抢注后以“品牌授权”“加盟招商”名义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像曾有网红茶饮品牌,就遭遇过他人抢注第35类商标后,虚假开展加盟业务,导致多个投资者受骗,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第29类(预制菜、卤味等加工食品)、第30类(咖啡、糕点、调味品)需提前布局,为品牌拓展“餐饮+零售”业务(如推出半成品菜、周边食品)预留权利空间,避免后续业务拓展时面临“权利空白”。
- 防御类补充:参照蜜雪冰城“雪王”图形商标、“你爱我,我爱你”口号商标的注册策略,将品牌视觉符号(如Logo、包装设计)、听觉符号(如广告口号、主题曲)、场景符号(如门店装修风格)纳入商标保护范围。例如,某连锁汉堡品牌将其独特的红色门店装修风格申请为商标,有效阻止了同行模仿装修风格吸引顾客的行为,形成“主商标+防御商标”的双重防护,压缩仿冒者的侵权空间。
(二)菜单与菜品:多维度确权,锁定“独创性成果”
菜单是餐饮品牌的“视觉名片”,菜品是品牌的“核心内核”,二者的保护需根据“独创性表现形式”分类施策,通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不同权利类型,实现“全维度锁定”。
菜单著作权登记:若菜单包含原创排版设计、手绘插图,或如“太二酸菜鱼”“酸菜比鱼好吃”这类具有特色的文案内容,需及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此类“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保护,但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归属的“直接证据”。某创意融合菜品牌,其菜单采用手绘插画设计,因未进行著作权登记,被同行抄袭后,耗时半年才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原创性,期间客流量被分流近30%,这充分体现了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可在侵权纠纷中快速明确权利主体,避免因“举证不能”陷入被动。
菜品外观专利申请:对于独特的餐具造型(如海底捞“番茄锅专用勺”)、固定的菜品摆盘(如日料店“刺身拼盘艺术造型”),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旦授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某高端日料品牌,将其标志性的刺身拼盘摆盘申请外观专利后,成功阻止了多家同行的抄袭行为,维护了品牌的独特性和高端定位,有效防止“原样照搬”式侵权。
秘制配方商业秘密保护:像“老干妈的辣椒酱配方”“肯德基的炸鸡香料配比”这类核心技术,因“公开即丧失价值”,不适合通过专利公开保护,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与核心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与违约责任;控制配方知悉范围,采用“分段管理”(如A员工掌握原料比例,B员工掌握制作流程);对配方存储设备加密,定期排查泄密风险。某老字号卤味品牌,曾因核心员工离职带走配方,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仿品,品牌形象和销售额严重受损,后续通过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才逐渐挽回损失,避免因人员流动导致“秘方外泄”。
二、侵权取证:精准固定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
在餐饮IP侵权纠纷中,“证据不足”是原创品牌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少企业发现侵权后仅拍摄几张店铺照片,因无法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侵权主体明确”“损失数额属实”,最终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从实务操作看,取证需围绕“基础证据全面化、专业证据效力化、权属损失关联化”展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一)基础证据:锁定“时间、地点、侵权行为”三要素
发现侵权后,第一步需固定“侵权行为客观存在”的基础证据,确保每个证据都能指向“何时、何地、何人实施了何种侵权行为”:
线下取证:拍摄侵权店铺的招牌、门头、橱窗广告(需清晰显示品牌标识),录制店内环境视频(含菜单、菜品摆盘、装潢风格),拍摄时需同步记录店铺地址(可通过手机定位功能佐证)、拍摄时间(开启手机时间水印)。若条件允许,可购买侵权店铺的菜品(保留消费小票),作为“侵权产品实物证据”。某烧烤品牌在发现侵权店铺后,通过上述方式取证,清晰记录了侵权店铺的外观、店内菜单及菜品,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线上取证:对侵权方在美团、大众点评、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的店铺页面、宣传视频、用户评价进行截图或录屏,重点保留“使用与原创品牌近似的商标”“抄袭菜单图文”“虚假宣传与原创品牌关联”的内容。需注意,线上内容易被删除,取证时需连续录制操作过程(如从平台首页搜索侵权店铺,到打开具体宣传页面)。某奶茶品牌在抖音发现大量仿冒账号宣传时,及时进行连续录屏取证,成功固定了侵权方的线上宣传证据,避免因“证据不完整”被质疑真实性。
(二)专业证据:提升“法律效力”,应对司法审查
基础证据需通过专业手段“加固”,确保符合《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避免因“证据形式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线下公证:委托公证处进行“购买公证”,由公证员全程见证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包括进店、点餐、付款、取餐),出具《公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证证据“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法院认定侵权的“硬通货”。某连锁披萨品牌通过线下公证,获取了侵权店铺销售侵权产品的完整证据,在诉讼中得到法院认可,顺利维权。
线上存证:对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的侵权内容,可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蚂蚁链、百度超级链)或可信时间戳进行存证。此类存证方式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能有效解决“线上内容易删除、举证难”的问题。某轻食品牌利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对侵权方在小红书的虚假宣传内容进行存证,存证报告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法院,无需担心“证据被篡改”,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权属与损失证据:同步准备原创品牌的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证明权利归属),品牌加盟合同、授权使用费支付凭证(证明品牌市场价值),以及侵权期间的销售额下降数据(如同比、环比销售额对比)、客户投诉记录(如消费者误认侵权店铺为原创品牌的反馈)、市场调研报告(如侵权行为对品牌口碑的影响)。某火锅连锁品牌在维权时,提交了完整的权属证据和侵权期间销售额下降20%的数据报告,最终获得了可观的赔偿,为后续索赔提供“权利基础”与“损失依据”。
三、维权路径:分级应对,实现“止损+震慑”双重目标
面对餐饮IP侵权,盲目选择维权路径会浪费时间与成本,实务中需根据“侵权情节轻重”“侵权主体规模”“损失数额大小”采取“阶梯式应对策略”,既快速遏制侵权行为,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一)初期:发送律师函,“先礼后兵”促整改
若侵权方为小规模店铺(如社区餐馆、个体工商户),侵权情节较轻(如仅使用近似招牌,未大规模宣传),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实现“低成本快速维权”:
律师函需明确指出侵权事实(如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情形,或《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情形);
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如3-7日内拆除侵权招牌、删除抄袭菜单、停止使用侵权标识);
告知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如面临行政罚款、民事诉讼赔偿)。从实务经验看,80%以上的中小规模侵权方会因忌惮法律风险,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整改,避免纠纷升级。某社区面馆发现隔壁餐馆使用近似招牌后,发送律师函,对方3日内便拆除了侵权招牌,快速解决了侵权问题。
(二)中期:行政投诉,“快速止损”遏制扩散
若侵权方拒绝整改,或侵权行为已形成一定规模(如多店连锁、线上大范围宣传),可向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局)提交投诉材料,借助行政力量快速遏制侵权:
投诉材料需包含“权属证据(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等)、侵权证据(公证书、存证报告等)、身份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明确投诉请求(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处以罚款);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若认定侵权成立,可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2-5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某 regional 餐饮连锁品牌,发现多家仿冒连锁店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侵权方被罚款15万元,且所有侵权店铺停止营业,能在短期内切断侵权链条,防止损失扩大。
(三)后期:民事诉讼,“索赔+震慑”维护权益
对于“恶意侵权”(如长期仿冒、故意使用与原创品牌高度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或“造成重大损失”(如品牌口碑严重受损、销售额骤降、加盟业务受影响)的情形,需通过民事诉讼实现“索赔+震慑”双重目标: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赔偿数额可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侵权期间销售额减少额、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侵权人的违法获利(如侵权店铺的营业额×行业平均利润率);三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1-3倍;若上述金额难以确定,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如侵权时长、侵权范围、主观恶意程度)判处最高500万元的法定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知名连锁品牌某师傅曾通过民事诉讼起诉20余家仿冒店铺,最终累计获赔数十万元,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通过生效判决明确“仿冒行为的违法性”,震慑了一批潜在侵权者,有效维护了品牌市场秩序。某高端餐饮品牌,因遭长期恶意仿冒,品牌形象受损,销售额下降35%,通过民事诉讼,最终获赔80万元,同时侵权方公开道歉,有效挽回了品牌声誉。
结语:餐饮IP保护,是投资而非成本
对餐饮企业而言,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早已超越“味道好”的单一维度——消费者为“海底捞的服务IP”、“喜茶的设计IP”买单,本质上是为品牌IP的“情感价值”与“信任价值”付费。从商标布局到侵权维权的全链条保护,并非“花钱买麻烦”,而是对品牌资产的长期投资:提前注册的商标,是抵御山寨的“盾牌”;登记著作权的菜单,是维护特色的“武器”;成功的维权案例,是提升品牌公信力的“名片”。
餐饮行业的竞争,最终是品牌IP的竞争。与其在品牌被仿冒后费时费力“救火”,不如现在就构建完善的IP保护体系——毕竟,守住了餐饮IP,就是守住了品牌的“核心资产”,更是守住了未来的发展空间。
作者介绍:向少云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部及国际法律事务所副主任,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外国律师;执业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争议解决咨询与支持、跨境并购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手机/微信:1357058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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