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商户注意了!这个地方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2023年第3号),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
北京新政:小餐饮店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
-
-
-
国家食药监总局: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
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发布公告。
-
江苏一高校食堂红烧鸡被检出亚硝酸盐 校方回应
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2018年第2期食品抽检结果显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