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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巷再次胜诉,但跟商标无关

侯其锋 · 2019-10-24 09:51:10 来源:红餐网

“维权困难户”鹿角巷,打赢了一场官司。

但它的胜诉的依据,并不是商标,而是享有著作权的图案,及特有的装潢。

回想法务君曾经说过的西贝维权,我们从这些案例中发现不同的打假思路:相关商标品类要优先考虑完整注册,但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也可以取得法律上的“保护伞”。

鹿角巷胜诉

这两天,鹿角巷又打赢了一场官司。法务君发现,最近几次庭审,帮助鹿角巷取得胜利的主要依据,都是其特有的美术作品、包装和装潢。

10月20日,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鹿角巷方面起诉了沈阳市沈河区一家“鹿角戏华府饮品店”,其主要依据为,鹿角巷美学循环图、鹿角巷之睿智雄鹿、鹿角巷之北极光、鹿角巷之北极光影等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均归属于邱茂庭本人。

而邱茂庭所创立的鹿角巷品牌,被授权使用如上作品作为商品和门店的包装、装潢。“鹿角戏华府饮品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依然使用了系列图案。

法务君摘取了沈阳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中的主要意见:

1.鹿角巷品牌进行了大量品牌推广工作,使鹿角巷成为知名度较高的饮品品牌,其图案、颜色、装潢构成了门店的统一风格,与其他经营者有较为明显的区别,“鹿角戏华府饮品店”使用了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2.“鹿角戏华府饮品店”使用的邱茂庭系列美术作品,其中5幅侵害了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害。

最终,沈阳市高新区法院判决鹿角巷胜诉,被告除立即停止侵权外,还应赔偿3万元。

产品保护困难,饮品抄袭严重

尽管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书,鹿角巷仍走在打假维权的路上。10月23日上午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鹿角巷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查到172篇裁判文书。

其他饮品品牌,尽管没有如鹿角巷一样曲折,但抄袭也屡见不鲜。除了一些小个体户抄袭大牌,甚至大牌之间,也不乏抄袭的现象。

9月21日晚8点,乐乐茶在公众号发布了一系列新品。产品一经发布,便有网友指出“抄袭茶颜悦色,吃相难看”。

有网友对比了两家的产品指出,乐乐茶本次新品中有四款产品涉嫌抄袭茶颜悦色:“卿卿乌龙”抄袭“声声乌龙”,“胭脂拿铁”抄袭“幽兰拿铁”,“葡萄抹茶”抄袭“抹茶葡提”,“桂花陌”抄袭“桂花弄”。不仅配方十分相似,就连名字也是大同小异。

实际上,在现制饮品领域,原创的保护很难认定,保护起来更难。

如早期的珍珠奶茶、奶盖茶、水果茶,已经很难考证究竟是谁做出来的第一杯,因此也难以真正进行注册,或进行原创保护。

加上原料透明化,资深的研发人员品尝后,很容易根据以往经验,做出口感相近的产品;曾经,甚至有人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部分饮品品牌的配方,同样引发了巨大的关注。  

这意味着,现制饮品仅从产品方面,很难拉开与其他品牌的差距。面对其他门店的抄袭,目前也没有更好的方法。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与难度  

产品、包装方面的保护,主要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六条,有如下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该文件同时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饮品的名称多为食材的组合,如黑糖鹿丸、芝芝芒芒等,属于“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特性、功能的名称、形状、包装等”,基本无法得到保护。

品牌维权,商标和装潢并行  

法务君曾报道过西贝打假的案例。在那起案件中,除了注册商标,西贝门店整体的装潢,也被作为了打假依据。

法务君再来回顾一下西贝的案件。

西贝发现北京名为“莜面人家”的餐厅,装潢风格与其相近,还用了西贝餐厅专有的“I♥莜”等商标标识,于是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莜面人家”经营者及商场管理者等诉至法院。

*西贝的超级符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莜面人家侵害了西贝公司“I♥莜”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其装潢布局与西贝公司有较高的一致性,使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维权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但也有一些窍门,可以帮助餐饮人省一些力气。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律师和他的团队  主办了多个知名餐饮企业商标维权案件,包括乐凯撒比萨维权、台盖奶茶维权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对于餐饮企业商标维权,侯其锋律师有一套完整的方案。 

1、 注册先行,相关商标品类完整注册,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伞”。  

西贝莜面村各餐厅在店外等候区、用餐区、厨房区、员工服饰等方面已经采用了较为统一的、具有显著个性化特征的布局设置。同样的,鹿角巷的美术作品使用时间也较长,并在消费者群体中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认知。 

以上这些都成为品牌维权成功的有力武器。

2、 固定证据,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取证,保留足够的侵权证据。  

西贝莜面村为了证明“莜面人家”侵权,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了大家证据,包括:①侵权店商户介绍海报;②店外等候区布局、招牌、桌椅、营业公告;③就餐区布局、餐桌、红白双色方格桌布等;④店内装潢上侵权标识;⑤厨房区布局;⑥员工服饰上侵权标识;⑦其他,包含桌面扇子、菜单、外面塑料袋等;⑧大众点评网中侵权店页面情况。

对侵权情况的证明可谓滴水不漏,因此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3、 依法维权,包括律师交涉、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方式。  

提起维权很多餐饮人认为只有起诉一种途径,考虑到自己不太专业,一些人就放弃了。

其实,品牌维权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表现、紧急程度等因素,灵活选用律师交涉、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只要证据充分,方法得当,均可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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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2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侯其锋律师专注餐饮行业法务服务、资本运作多年。为乐凯撒、奈雪の茶、喜家德、美奈小馆、大弗兰、陈鹏鹏鹅肉饭店、很久以前、九锅一堂等多家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融资顾问、IPO辅导服务,对餐饮企业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融资上市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国内首个为餐饮行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咨询机构“餐饮法务官”,多家餐饮行业教育机构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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