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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只是打了个广告,怎么就被处罚了呢?

红餐君 · 2019-04-10 22:14:12 来源:红餐

要便宜还要好吃,要好看还要好玩,很多餐饮老板表示这届顾客越来越难“伺候”。为了吸引顾客,餐厅搞活动、做营销、打广告,有些餐饮老板为了博眼球,甚至用了一些非常手段,比如起了奇葩的店名、用了一些夸张的表述。

红餐君提醒各位:不要以为打广告只是一件小事,一不小心你就会挨罚。

这些品牌都做错了什么呢?就是因为不熟悉广告法。

下面红餐君就来说一说餐饮企业在广告宣传上常常忽略的法律风险,如广告用语、促销活动以及最终解释权和发布软性广告的风险。

广告用语不规范的风险  

很多餐厅在做宣传语打广告的时候,为了突出自己的特殊地位或者更快速吸引顾客,都喜欢用“第一”“最”“最佳”“顶级”等词语,其实这些都违法了广告法。

广告用语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两种:  


促销活动的风险  

很多餐饮商家会做一些促销活动,比如“消费满500减200”“吃300送300”“消费满1000抽宝马”等。通常活动中对于抽送的汽车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并没有提及或者夸大奖品价值,从而导致宣传与实际不符,这就是虚假广告。

所谓的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一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如果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餐饮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的时候,为了避免虚假广告的嫌疑,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连锁餐饮企业所属的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另外,抽奖活动,如果奖品是现金,应当在支付消费者现金之前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最终解释权”的风险  

很多餐饮企业在做促销活动或者派发相应的优惠券优惠卡的时候,都喜欢在最后一条写上“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大家约定俗成地认为,只要写上这一条就能规避所有的问题或者风险。红餐君告诉大家,其实这个也是有风险的。

发布软性广告的风险  

软性广告一般是以“软性文章”的形式出现,也就是餐企常说的软文。这种“软性文章”不以广告的形式出现,但是内容就是进行广告宣传。

因为消费者对这类广告很难分辨是媒体文章还是广告,而出于对刊登广告的媒体公信力的信任,信任其广告的宣传内容,具体有检测报告、评测报告、新闻稿等形式。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餐饮企业在其他平台进行软文推广的时候,很多媒体会在开头或者结尾标注“广告”二字的重要原因。

低俗营销的风险  

很多餐厅宣传为了新奇有新意,将低俗当噱头创意,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而前文的某餐饮企业广告宣传内容含有“小三”“胸大就打折”等字眼,被工商处罚就是这个原因。

广告宣传可以有新意,但要遵守法律的边界和尊崇社会道德规范。

小结  

餐饮企业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进行合法合理的宣传无可厚非,但是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不然花了钱打广告搞活动,最终却因为一句话一个词被处罚,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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